“现在,我可以保留一定的财产继续生活,也可以安心重新创业,融入社会。”在平阳县法院个人破产制度的先行先试下,施某某日前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恢复了久违的“自由身”。
据了解,施某某与前夫离婚,其名下无任何房产、车辆、存款、保险及其他财产,本人也无固定工作,每月收入不稳定,平均月收入在3500元左右。其女儿是初中生,处于义务教育阶段,每年在校伙食费约2000元,其母亲71岁、患有“三高”,在当地敬老院帮工,其父亲78岁,身体较健康,其父母皆无养老保险。因无能力清偿105万余元的债务,故向平阳县法院提出对其个人债务集中进行清理。
“因金融机构债权人坚持不通过施某某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法院建议管理人参考《个人破产法(专家学者稿)》引入自由财产制度,与债务人一同制作《请求认定自由财产的报告》。”平阳县法院民二庭庭长林寿兵表示,今年平阳县法院率先引入自由财产制度,在债权人会议上公开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调查情况,提出自由财产方案即债务人可保留其与家属基本生活物品和必需的财产,并给予债权人异议权。自由财产方案通过的,法院可考虑解除债务人的执行强制措施。
随后,管理人将债务人提交的自由财产申报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实,全体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施某某的自由财产确定为每月3060元。据此,法院亦依程序将债务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据了解,在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的道路上,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平阳一直敢为人先。不仅组建了以执行局与破产庭资深员额法官共同组成的专业个债清理团队,还形成了规范化办案模式和操作流程,在分析和总结该院办理的“全国第一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等案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理顺流程并出台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实施方案》。同时,在个债清理中还引入社区调查制度,列入“县十大微改革项目”,在优化营商环境考评上,直接赋予法院“评分权”,效果显著。日前,平阳县法院正式下发公职管理人聘书,这是该县首次以公证人员组建的团队承担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的管理人。
截至12月14日,平阳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涉案债务总额2313万余元,其中担保债务额100万余元,普通债务额2200万余元,共实际清偿144.42万元,平均清偿率为21.57%;涉案债权人共42人,涉及金融机构债权人8家;涉及执行案件29件,涉及执行标的金额为213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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